性变态是指性心理上的变态和性行为方面的反常,它包括性欲对象和性行为的异常,也称为性心理障碍。
性变态或性心理障碍的特点:
(1)这是一类主要表现性冲动障碍和性对象歪曲的性心理病理变化的心理疾病。
(2)患者大多数并非性欲亢进者。相反多数患者性欲低下,甚至难以进行正常性生活。
(3)他们不都是道德败坏、流氓成性的人。大多数患者一般社会适应良好,工作尽责,个性内倾、害羞、文静,具备正常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外表粗看,除易性癖以外,无异常征象,他们在触犯社会道德规范后,事后多有愧疚之心,但难以改变性变态行为。
(4)他们没有突出的人格障碍,除单一的性心理障碍所表现的变态行为屡教不改外,一般都没有其他的反社会行为。例如同性恋者,其他各方面表现都与常人无异,并不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5)他们对于寻求性欲满足的异常行为方式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一定的控制能力(可能被减弱),但是终究无法抑制其强烈的性冲动和病理性性行为。因此,法律上判定其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的异常性行为虽属病理心理需要,但其后果损害了他人身心健康、干扰社会秩序、有伤风化,为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所不容。
一、同性恋
(一) 定义和概述
以同性的人作为性的对象,并与之发生性行为者,称为同性恋。如发生在女性称女性同性恋,发生在男性称男性同性恋。
同性恋者对异性可以毫无性爱倾向,亦可仍有微弱的性爱倾向或正常性行为。
(二) 临床表现
同性恋特征是以同性者作为满足性欲和性爱的对象。自幼起就有某些迹象,如爱异性角色,爱与异性戏玩,穿着异性服饰和模仿异性言行、体态等。进入青春期开始对同性产生好感,而对异性毫无兴趣。但是同性恋者不排斥与异性相爱的现象。某些同性恋对两性皆有性爱。亦可以与异性结婚,生儿育女,但是断绝不了他的同性恋伙伴。同性恋强烈程度往往超过异性的相爱,以致造成婚后夫妻感情淡漠、恶化或破裂,这种称为"混合性同性恋"。
严格地讲,从性医学角度看,同性恋是指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性变态现象。无性行为,只有性爱的欲念和情感,或同性之间只有性追求心理无性行为者,不能视为典型同性恋,而称为"精神性同性恋",视为一种"两性协调障碍"。
同性恋有主动型(丈夫型)和被动型(妻子型)之分。一般认为男性被动型和女性主动型同性恋者心理障碍的程度更为严重,往往是诱惑和拉他人下水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