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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艾滋病传播负责?

来源:www.dsjkw.com  整理时间:2008-7-1 11:54:12

  一个边远小县的“防艾”现实显示,已被起诉者只是需为艾滋病传播负责的体制链条中的一环

  “我们只负自己应负的责任。”几位被“取保候审”的医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献血法》于1997年年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公布,此时距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差不多一年,期间就是为了“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无论涉案与否,无论职务高低,所有接受采访的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医院医生都回忆说,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正式实施之后,医院从来没有组织学习过这项法律。看到《献血法》原文发现该法律与每一个医生都有密切的联系,是在2003年10月案发之后。此时距离该法正式实施已有5年之久。

  据知情人透露,1998年11月2日自治区卫生厅就给呼和浩特市卫生局下文,贯彻落实《献血法》,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但是直至案发,此文件都没有下发到医院。到底耽搁在县和市哪一级卫生局,至今不知。

  “当时这个文件要是给了我们,事故也许就可以避免。”多名医生这样说。

  一个小县的“防艾”现实

  “2003年1月,清水河县医院才有了第一台检测艾滋病的酶标仪,是省卫生厅下发的。在此之前,我们医院根本没有对艾滋病、丙肝和梅毒进行检测的设备和能力,如何进行检测?”一位“戴罪之身”的医生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说。数位并未涉案的医生证实了这一点。

  《献血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献血、用血工作中,负有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一位清水河县医院领导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被端掉的这一届院领导班子于2000年初上任。他们收到的来自市卫生局第一份事关HIV检测问题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在2003年11月艾滋病案发之后。

  他还向记者提供了呼和浩特市2004年第28号文件。文件中列举了呼市卫生局下属共17家医院,只有5家的临床用血情况为合格。此文件是今年2月下发的。文件中还提到,临近的武川县医院也存在自采供应血液,和清水河医院一起被通报批评。更重要的是,在呼和浩特市属医院范围内,仅有两家医院开展了丙肝、HIV和梅毒的检测工作。

  “《献血法》公布之后五年,市局下属大部分医院的用血状况都不合格,市局又是怎么监督管理的?”这位院领导说。

  在不知法,没有设备,又缺乏上级部门监管的情况下,清水河县医院沿袭的是建国50余年来,在内蒙古等偏远地区一直通行的输血办法——自采供血。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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