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生命的“守护神”。因为它的高效率,可以挽救一个人宝贵的生命。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在拨打120的危难之际,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从来都是有求必应,令人肃然起敬。120被人们称为“生命的急救通道”。
然而,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惊曝出在120这条“生命急救通道”中却暗藏着的黑色利益链条:一家三甲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个月时间内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余元。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一组数字!那么,这是不是只是个个别案例呢?在其他的地方,120这个“守护神”是不是都起到了守护人们生命的作用?
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容出卖
120本应是生命急救的绿色通道,却在个别人的黑色交易链条下,蜕变成了黑色利益暗道。其严重后果是,在利益驱动下,某些地方的120急救已经偏离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使命。在生命急救的千钧一发时刻,生命健康被放在了次要位置,个别患者甚至因120舍近求远或见死不救而付出生命代价。
据披露,近两年,北京、辽宁等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因120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伤者或患者死亡或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120被推上被告席。
案例一:2004年12月18日中午,湖北罗田县一名拾荒者因斗殴致伤,生命垂危。警民向县医院急救中心求助,但120急救车来了两次,一次因“车上没担架”掉头就走,另一次径直驶过现场。1个小时后,伤者在另一家医院不治身亡。
案例二:2005年3月23日,在大连城西发生一起车祸。最近的医院离车祸地点只有5分钟路程;拨120求救,旅顺口区人民医院用急救车跨越4个城区1小时后“就远”将伤者送到城东的医院,而有10家医院都比该医院距离近。最后伤者由于失血过多而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十分愤怒,将相关医疗机构告上法庭。“从事发地到送到医院,穿越了4个城区,跨过了10家以上的大医院而不入,为什么要这样延误救治时间?”
案例三:2005年4月13日晚上9时许,家住北京西三旗的张某发现妻子和4岁的外孙煤气中毒,立即拨打120求救。救护车赶到现场后,随车家属曾向120工作人员滕某提出将病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但滕某告知要送往位于五棵松地区的一家大医院。至医院后,确认两名病人已死亡,死者家属随后将120告上法庭。2006年1月,北京西城法院认定120救助不力,应对患者死亡负主要责任,并判令其共向两名死者家属赔偿39.4万元。
案例四:2006年2月22日,一辆奥拓车在长沙湘雅附二医院附近肇事逃逸,花甲